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
负责组织拟订规划土地监察政策,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统一执法标准;负责运用卫星遥感检测图片等高科技手段进行监督;组织查处跨区或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组织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行动;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各区的查违工作;研究提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解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 ||||||
深圳市海监渔政处(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深圳支队、广东省渔政总队深圳支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深圳分局) | ||||||
|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渔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对围填海、改变海域用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海域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对海洋工程建设、海洋倾废、海砂开采等影响海洋环境和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对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承担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巡航执法任务。 六、负责海洋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负责渔港内各项工程建设监管和渔港维护的监管、船舶进出港及靠泊码头签证、渔港内船舶排污监管工作,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八、负责渔港水域内交通安全监管、渔业船舶及渔业水域内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渔业航标管理以及渔业无线电台使用监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九、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负责对渔业船舶制造、改造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批准;承担渔业船舶登记管理及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审证、换证及培训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查缉渔船走私、渔业船舶民船动员、海难救助、渔业互保等工作;受市财政委委托代管深圳市公物仓海上仓库,监管涉嫌走私船舶。 十一、指导各区(新区)海洋和渔业执法工作。 十二、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开展伏季休渔、渔业柴油补贴发放、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渔业污染事故调查等渔业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深圳市城市更新局 | ||||||
| ||||||
负责制定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中村(旧村)改造规定和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区全面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负责政策审查;负责组织编制和报批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和组织报批年度改造专项资金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实施和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对各类改造项目的验收;参与制定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服务工作;负责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等会议的会务工作。 | ||||||
深圳市土地整备局 | ||||||
| ||||||
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土地整备、征(收)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有关土地整备、土地收回、房屋征收拆迁相关政策、标准与规范的制定与协调;组织编制土地储备专项规划和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统筹全市房屋征收、土地收回以及补偿安置房建设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含土地投融资)。 二、负责土地整备项目立项工作。 三、负责土地收回和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四、统筹协调全市土地整备资金计划;按权限,管理相关土地整备资金。 五、负责审核各区(新区)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 六、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预选址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报批等。 七、负责对区(新区)土地整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