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海域污染(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 生态环保和减灾处 | 83949624 | 1.办理对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海域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办理条件 (1)申请人因海洋工程建设或海洋倾废造成的海域污染遭受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害; (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请求和事实根据; (3)申请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3.所需材料 当事人申请调解海域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争议,应当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调解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通讯地址; (二)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有关证据; (四)证人有关情况。 4.办理流程 (1)现场递交材料; (2)初步审查; (3)调查取证; (4)调解协议; (5)调解书。 5.办理时限 无。 6.办事窗口 各管理局综合窗口(一般案件)。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主管部门 深圳市海洋局 9.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 (2)《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第四条。 (4)《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