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报告
来源: 日期: 2016-03-11 【字号大 中 小】 【内容纠错】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地名管理、海洋规划、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和落实相关城市规划,承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耕地保护、地质环境保护职责,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负责土地、房产确权登记,负责地籍测绘管理,负责城市更新、测绘地图编制、地名规划、历史保护区等的组织、管理、保护等工作,负责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测绘、地矿、海洋等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管理,监管土地房产开发利用行为,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探矿采矿行为,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承担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规划国土委系统包括委本级(含市更新局)、宝安管理局、龙岗管理局、滨海管理局、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市公共艺术中心、第一直属管理局、第二直属管理局、光明管理局、坪山管理局、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含市查违办)、市测绘大队、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市海监渔政处、龙华管理局、市土地整备局、市工程数字中心、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共22家单位。
系统总编制数1600人(不含法定机构),实有人数1969人;离休5人,退休370人。具体如下:
1.市规划国土委员会本级编制数228人,实有人数206人;离休4人,退休165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辆,包括定编车辆5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2.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编制数89人,实有人数89人;退休28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定编车辆1辆。
3.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编制数95人,实有人数85人;退休24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定编车辆1辆。
4.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编制数84人,实有人数79人;退休24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定编车辆1辆。
5.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编制数58人,实有人数162人,其中在编58人,聘用人员104人;退休6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9 辆,包括定编车辆5 辆和非定编车辆 4辆。
6.市公共艺术中心编制数8 人,实有人数7人;退休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
7.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编制数84人,实有人数81人;退休3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定编车辆1辆。
8.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编制数 84人,实有人数 83人;退休2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定编车辆1辆。
9.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编制数72人,实有人数65人;退休4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定编车辆1辆。
10.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编制数72 人,实有人数 66人;退休人员2 名。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定编车辆1辆。
11.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编制数83人,实有人数78人;退休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1辆,包括定编车辆19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12.市地籍测绘大队编制数68人,实有人数64人;退休1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8辆,包括定编车辆4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
13.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数28人,实有人数26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定编车辆 3辆。
1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数297人,实有人数291人;退休18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6辆,包括定编车辆13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均为中巴车)。
15.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编制数65人,实有人数61人;退休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3辆,包括定编车辆19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
16.市海监渔政处编制数71人,实有人数70人;离休1人,退休13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执法执勤车辆9辆,包括定编车辆5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另有正科级建制船3艘及其附属执法艇9艘。
17. 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为法定机构,未实行人员编制管理,实有人数228人。退休 2 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定编车辆5辆。
18.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本级编制数22人,实有人数16人;退休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辆,包括定编车辆4辆和非定编车辆 2辆(均为人货车)。
19.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编制数72人,实有人数66人;退休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定编车辆1辆。
20.市土地整备局是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人员由市规划国土委本级统一管理。已实行公务车改革,无车辆。
21.市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编制数20人,实有人数2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22.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为法定机构,未实行人员编制管理,实有人数84人;退休8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1辆,包括定编5辆和非定编车辆6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规划国土委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用好特区立法权推动出台《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加快《深圳市海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起草工作,通过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来提升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做大新增用地蛋糕,争取政策释放空间,加快清退腾挪空间,填海造地创造空间,加快深汕合作区开发建设;充分挖掘存量空间潜力,加快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完善土地整备政策;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以创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机制为突破口,以简政放权、精简事项为核心,以深化机构改革为重点,以全链条优化流程为抓手,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新机制。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规划国土委部门预算收入605,526万元,比2015年增加499,134万元,增长469%,其中:一般性经费拨款87,268万元,专项资金拨款4,587万元,政府投资项目拨款1,70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464,290万元,事业收入12,58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5,02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5万元。
2016年市规划国土委部门预算支出605,526万元,比2015年增加499,134万元,增长469%。其中:人员支出46,722万元、公用支出12,9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84万元、项目支出538,070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新增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2.新增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3家事业单位。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 市规划国土委本级
市规划国土委本级预算92,43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782万元、公用支出2,2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44万元、项目支出84,142万元。
(一)人员支出4,78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26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4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84,142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管理业务72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规划编制管理业务、城市建筑设计管理业务、市政交通规划管理业务。
2.土地管理业务781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管理业务、建设用地管理业务、地政地籍管理业务、矿产资源管理业务、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征收地拆迁管理业务。
3.城市更新管理业务11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更新政策管理业务和城市更新规划管理业务。
4.海洋管理业务73万元,主要用于海洋规划、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业务。
5.房地产管理业务322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行业管理等业务。
6.地名管理业务19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编制地名规划、建立地名档案、保护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等业务。
7.其他规划国土海洋资源事务管理1,348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国土科技信息管理、档案管理、法制建设与服务、信访维稳业务、服务(窗口)大厅业务、人事(党务)等综合管理及其他等业务。
8.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102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9.严控类项目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及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预算准备金753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1.其他项目330万元,主要用于经营性物业维修及日常管理等开支。
12.政府投资项目3,885万元,主要用于续建政府投资项目金土工程、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零星征收地及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地房屋项目测量评估费用等。
13.政府性基金项目72,923万元,主要用于国土基金中的前期费项目、耕地保护专项、测绘地籍项目、土地储备收购和管理等专项业务支出。
14.专项资金项目1,723万元,主要用于海洋管理、研究等项目支出。
二、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2016年预算5,69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907 万元、公用支出9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9万元、项目支出2,558万元。
(一)人员支出1,90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96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558万元,具体包括:
1. 城市规划管理5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城市规划、计划的研究、编制及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等工作。
2. 土地管理94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等工作。
3. 地名管理2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等工作。
4. 房地产管理97万元,主要用于承担辖区房地产项目的预售管理以及辖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等工作。
5.城市更新管理96万,主要用于辖区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等项目经费。
6. 海洋管理9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海域调查、研究及海洋管理等工作。
7. 其他规划国土海洋资源事务420万元,主要用于档案管理、法制建设与服务、维稳信访、服务(窗口)大厅等工作。
8.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44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9.严控类项目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及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部门预算5,56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810万元、公用支出7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6万元、项目支出2,699万元。
(一)人员支出 1,81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78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699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管理业务288万元,主要包括规划编制管理、市政交通规划管理。项目支出用于组织编制城市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市政交通综合规划、各层次专项规划和相关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等。
2.土地管理业务866万元,主要包括土地储备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地政地籍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征收地拆迁管理。项目支出用于土地储备的相关规划编制、各类建筑工程规划的验收、辖区地质灾害的检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
3.城市更新管理业务12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城市更新规划、计划和标准等的编制及相关业务的审批、协调、监管工作。
4.房地产管理业务243万元,主要用于参与辖区房地产和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的拟定以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交易的管理监督等工作。
5.其他规划国土海洋资源事务业务1,119万元,主要包括规划国土科技信息管理、法制建设与服务、维稳信访业务、服务(窗口)大厅业务、档案管理、人事(党务)等综合管理。项目支出用于服务大厅、维稳信访、档案管理、行政案件应诉、宣传调研、人事党务等工作。
6. 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62万,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预算4,42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758万元、公用支出5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3万元、项目支出1,800万元。
(一)人员支出1,75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5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800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管理28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编制辖区城市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调整、修改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编制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辖区总规层面的市政专项规划和全市综合交通布局规划等业务;
2.土地管理335万元,主要用于负责辖区内涉及土地管理相关业务工作规则的制定;负责辖区建设用地选址和预审的管理工作(重大项目除外);负责辖区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组织辖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承担土地交易市场建设及地价评估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辖区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修改基准地价和地价指数等业务;
3.城市更新管理13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用地规划许可等具体审批执行业务;
4.房地产管理3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编制辖区内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辖区内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辖区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
5.地名管理20万元,主要用于拟订辖区内地名规划及地名命名规则;承担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的指导工作;承担地名资料编撰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开展辖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辖区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业务。
6. 其他规划国土海洋资源事务539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收文窗口管理工作;对辖区交办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本系统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政务督办、督查和指导;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评估管理工作;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和跟踪服务业务。组织执行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地名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单位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7.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413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8.2016年度办公设备采购5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五、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
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预算7,68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3,724万元、公用支出 3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5 万元、项目支出 3,379万元。
(一)人员支出3,724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3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379万元,具体包括:
1.规划国土信息管理2,668 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国土管理信息采集、信息加工处理、规划国土管理信息分析、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查询与咨询服务、信息业务培训、计算机软件产品研制开发。负责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及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服务。
2.档案管理711 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国土档案业务。信息资料管理、档案查询与咨询服务等。
六、市公共艺术中心
市公共艺术中心预算1,99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42万元、公用支出3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万元、项目支出1,694万元。
(一)人员支出 242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2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694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艺术968万元,主要用于与深圳本土文化密切相关,涉及城市设计、历史、工程设计以及公共艺术,地铁三期工程车站文化艺术墙设计项目费用、在城市的公共空间中为深圳市民展现当代雕塑新面貌等工作费用。
2.雕塑项目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2016年深圳市雕塑展项目,展览不拘泥传统展览形式,丰富深圳市民的文化生活;
3.城市设计项目645万元,主要用于坪地低碳城项目、大鹏半岛、坪山新区项目、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等费用。
七、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部门预算4,42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788万元、公用支出7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3万元、项目支出1,686万元。
(一)人员支出1,78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73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686万元,具体包括:
1.房地产管理14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房地产项目规划、计划编制,预售管理以及辖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工作。
2.规划编制管理13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城市规划的计划编制,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
3.城市建筑设计管理13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筑设计管理相关工作。
4.市政交通规划管理133万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交通相关规划及监管工作。
5.城市更新管理13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6.建设用地管理14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的相关工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对合同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和监督管理。
7.征收地拆迁管理126万元,主要用于征收地及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承担房屋拆迁市场监管工作,调解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并依法进行行政裁决。
8.地质灾害防治125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指导工作。
9.矿产资源管理131万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
10.法制建设与服务14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和地名等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11.服务(大厅)业务137万元,主要用于服务窗口大厅、信访维稳的相关工作。
12.严控类项目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及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集中采购资产4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支出。
14.档案管理145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收集整理归纳等支出。
八、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4,26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752万元、公用支出5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4万元、项目支出1,764万元。
(一)人员支出1,75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0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764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管理业务439万元,主要用于南山区规划编制管理业务、城市建筑设计管理业务、市政交通规划管理业务。
2.土地管理业务574万,主要用于南山区建设用地管理业务、测绘地籍管理业务、征收地拆迁管理业务、矿产资源管理业务、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3.城市更新管理业务127万元。主要用于南山区城市更新政策管理业务和南山区城市更新规划管理业务。
4.房地产管理业务170万元。主要用于南山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业务。
5. 其他规划国土海洋资源事务417万元。主要用于南山区规划国土科技、信息管理业务、南山区规划国土档案管理业务、南山区规划国土法制建设与服务业务、南山区规划国土维稳信访业务及南山区规划国土服务(窗口)大厅业务。
6.政府采购项目35万元,用于支付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费用。
7. 严控类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及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九、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预算3,69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402万元、公用支出4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0万元、项目支出1,588万元。
(一)人员支出1,40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6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588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管理业务38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地矿及地名等各项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辖区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受理辖区建设用地申请,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行政划拨用地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土地管理业务39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地籍、测绘管理工作。辖区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辖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及其他专项调查和土地遥感监测、辖区地籍数据更新、管理和维护;辖区测绘行业和测绘市场的监管工作。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辖区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辖区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指导工作。
3.城市更新管理业务12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4.房地产管理业务9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房地产项目的预售管理以及辖区房地产市场、矿业市场的监管工作。
5.其他规划国土海洋资源事务586万元,主要用于协助开展辖区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和地名等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辖区内有关信访维稳工作。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区政府开展有关工作。
6.严控类项目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及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十、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预算3,81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415万元、公用支出67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8万元、项目支出 1,491万元。
(一)人员支出1,41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7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3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四)项目支出1,491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管理191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管理业务、城市、建筑设计管理业务、市政交通规划管理业务。包括整体城市设计及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市政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及核准规划验收建筑面积等业务。
2.土地管理47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土地储备、建设用地、地政地籍、测绘、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征地拆迁及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业务,具体包括参与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宗地图制作、测绘工程管理、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危险边坡治理及征收地补偿方案拟定等业务。
3.城市更新管理12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更新政策管理业务、城市更新规划管理业务,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旧屋村范围认定、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规划审查及历史用地处置等业务。
4. 房地产管理104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市场管理业务。包括房地产预售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预审、规划设计等方面的前期工作。
5. 地名管理54万元,主要用于地名管理业务,包括辖区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等管理业务。
6.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 443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国土科技、信息管理业务、档案管理业务、法制建设与服务业务、维稳信访业务、服务(窗口)大厅业务、人事(党务)等综合管理业务。
7.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 96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8.严控类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十一、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
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预算9,84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582万元、公用支出4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7万元、项目支出7,515万元。
(一)人员支出1,58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6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7,515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管理业务99万,主要用于规划编制管理业务和规划监察业务。
2.土地管理业务168万,主要用于建设用地管理业务、测绘管理业务、土地监察业务3.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85万,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
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4.其他规划国土海洋资源事物354万元,主要用于档案管理业务、法制建设与服务业务、维稳信访业务、服务窗口大厅业务及其他(综合管理)业务。
5.政府性基金项目6809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国土监察执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查违公益宣传、法律综合保障服务等业务。
十二、市地籍测绘大队
市地籍测绘大队本级预算14,02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174万元、公用支出2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1万元、项目支出11,295万元。
(一)人员支出2,17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6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1,295万元,具体包括:
1.日常测绘业务10,559万元,主要用于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市政测绘、拆迁测绘、质量监督、审核测绘、信访等业务。
2.应用研究类业务571万元,主要用于无人机应用测试、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在规划竣工测量中的应用、全信息化地形图修补测的应用、对象地形图数据标准研究设计、连续运行卫星定位及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维护服务、测绘成果数据处理、房产软件升级等业务。
3.测绘地籍管理60万元,主要用于测绘地籍管理方面的业务。
4.政务系统升级及维护57万元,主要用于大队政务系统(办文系统升级改造)
5.内部管理制度48万元,主要用于大队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十三、市土地储备中心
市土地储备中心预算2,62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06万元、公用支出1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万元、项目支出1,906万元。
(一)人员支出50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2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906万元,具体包括:
土地储备管理业务1,9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储备土地管理、土地违法侵占清理、储备土地简易整治、全市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造册工作、储备土地安全信息台账、年度储备土地申请登记计划、储备土地确权申请、储备土地登记申请、储备土地权利证书的变更或注销,以及储备土地自行管理业务,包括交接建档、日常巡查、应急处理、采取工程措施辅助管理、查处违法侵占等业务。
十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预算25,96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589万元、公用支出 2,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970万元、项目支出13,980万元。
(一)人员支出 7,589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 2,424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7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 13,980万元。具体包括:
1.房地产权登记管理398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的专项管理。
2.登记业务一体化415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全市一体化业务。
3.服务大厅业务费412万元。主要用于各登记点服务窗口的费用。
4.诉讼、法律费495万元。主要用于涉及中心各项法制诉讼和法律服务费用。
5.信访维稳343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信访案件及维稳业务。
6.国土房产档案管理405万元。主要用于国土房产档案管理方面业务。
7.租赁费2,474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服务业主所用租赁物业、窗口等方面业务。
8.劳务外包3,5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劳务派遣人员专项费用。
9.产权数据清理250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中产权数据清理方面费用专项。
10.房地产历史遗留处理143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11.限购令执行149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中限购令执行方面的业务。
12.其他税费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各项税费及手续费用方面的费用。
13.评估价征税业务121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中评估价征税方面的业务费用。
14.税务、登记机构信息共建139万元。主要用于与市税务机关各项平台的搭建和信息共享的业务费用。
15.新《登记条例》实施57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中新的《登记条例》实施方面的费用
16.登记质量体系建设28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中登记质量体系建设的业务费用
17.项目调研经费23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中各项调研方面的经费。
18.土地总登记试点61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中土地总登记试点的专项费用
19.房地产管理2,61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项目350万元,土地总登记造册、发证108,网上预约系统软件维护10万元,档案自助查询67万元,网上预约系统维护7万元,修缮费用1,685万元,大龙岗、大宝安备案整理280万元,布吉危楼加固104万元等项目的专项费用。
20.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795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21.严控类项目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十五、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预算23,589万元,均为项目支出。具体包括:
1.政府性基金22,373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业务;矿业权交易市场监测及信息处理业务;房地产信息数据的采集、监测、分析业务;发布、刊登交易公告,电视电台宣传业务;拍卖大厅设备、交易业务系统的维护和升级改造;缴纳各项税费;
2.房地产招拍挂业务77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委托拍卖业务,企事业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委托拍卖和挂牌业务,工业楼宇转让业务;
3.展会及相关业务441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业及相关产业展销会的研究、策划、组织、推广方面的业务。
十六、市海监渔政处
市海监渔政处预算4,56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460万元、公用支出3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2,486万元。
(一)人员支出1,46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1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486万元,具体包括:
1. 海洋执法监察1,131万元,主要用于海监、渔政、船检等日常检查、执法工作。包括渔蚝业安全生产工作、珠江口海砂开采轮值、伏季休渔工作、粤港联合检查、休闲渔业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执法检查、海洋渔业法规宣传及队伍建设、执法船艇养护、深圳湾专项整治、渔船检验工作、取缔非法修造船厂、销毁三无船舶等工作。
2.海港航标维护5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船舶航行与作业安全,对蛇口渔港南堤塔标等3座航标进行维修和保养。
3.其他海洋事物管理37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网络等软硬件设备更新维护,执法船聘用职务船员等费用。
4. 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10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5.财政专项资金项目87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宣传项目、深圳湾禁渔区专项执法管理、“三无”船舶及非法网具销毁、执法装备采购、违法用海项目取证测量、海岛及周边生态保护执法、深圳湾禁渔区执法快艇建造、深圳市300总吨渔政执法船建造项目前期工作(概算)、海岛保护指挥艇及附属快艇建造项目前期工作。
十七、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预算12,53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762万元、公用支出9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41万元、项目支出2,945万元。
(一)人员支出7,76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98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945万元,主要用于法定图则、城市设计指导、城市公共政策研究、开展深港合作、深莞惠经济圈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用海及海洋发展共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前期?与评估、地价政策与标准研究、交通战略层面的整体研究和区域性交通设施的规划编制等经营性支出。
十八、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
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预算3,12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11万元、公用支出12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万元、项目支出2,628万元。
(一)人员支出31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2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628万元,具体包括:
1.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 6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观测预报工作。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93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6万元,主要用于监测车辆运行费用。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海域使用金)1,861万元,其中:2016年新建项目470万元,2016年续建项目 1,39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海域使用动态监管、海洋信息管理和海洋观测预报工作。
十九、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部门预算4,61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386万元、公用支出5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8万元、项目支出2,411万元。
(一)人员支出1,38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9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411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管理业务39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龙华新区城市、建筑设计管理业务、龙华新区市政交通规划管理业务、龙华新区规划编制管理业务。
2.土地管理业务92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用地管理业务、地政地籍管理业务、测绘管理业务、征收地拆迁管理业务、耕地保护管理业务。
3.城市更新管理业务288万元,主要用于龙华新区城市更新政策管理业务、龙华新区城市更新规划管理业务。
4.房地产管理业务39万元,主要用于龙华新区房地产管理业务。
5.其他规划国土海洋资源事务业务646万元,主要用于龙华新区规划国土科技、信息管理业务、龙华新区规划国土档案管理业务、龙华新区规划国土法制建设与服务业务、龙华新区规划国土维稳信访业务、龙华新区规划国土服务(窗口)大厅业务及龙华新区规划国土人事(党务)等综合管理业务。
6.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16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7.严控类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十、市土地整备局
市土地整备局部门预算 360,000万元,均为政府性基金支出360,000万元。主要用于: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及拆迁、土地收购、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零散用地整合、土地清理及土地前期开发等业务。
二十一、市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
市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部门预算2,26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58万元、公用支出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2万元、项目支出1,538万元。
(一)人员支出55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538万元,具体包括:
1.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300万元,主要用于对实验室开展的科技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统筹和日常管理、组织国土资源部对实验室的评估、调研、检查等工作、协调学术委员会各项工作、组织召开实验室每年度的学术委员会会议等。
2.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200万元,主要用于设立开放研究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人员接受自由申请,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拟定年度基金申请指南。
3.数字城市示范应用研究300万元,主要进行城市基础信息大数据框架及数据模型研究、基于移动通讯数据的人口行为模式推断和道路网匹配研究等,并依托原型系统进行应用示范。
4.地理信息核心技术研究200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基础大数据体系框架研究、典型规划专项大数据组织方式研究、基于新型人类活动空间数据的规划相关信息提取技术研究、基于规划大数据的典型规划实施效果评估与问题诊断示范研究等。
5.院士工作经费 300万元,主要用于承担院士科研、交流合作等学术方面的服务工作,配合院士科研平台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研究和城市大数据应用研究。
6.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238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十二、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
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预算8,40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814万元、公用支出2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7万元、项目支出4,975万元。
(一)人员支出2,81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6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975万元,具体包括:
1.土地管理业务1,007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管理及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2.房地产管理业务2,746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调查与研究、房地产评估及研究、工程造价咨询及审核、科研发展管理、日常房地产评估与研究管理事务等项目。
3.严控类项目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运维费用。
4.其他项目1,210万元,主要用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等其他项目。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市规划国土委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9,725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5,551万元和2016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4,174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规划国土委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委本级和17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2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8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89万元,比2015年减少87万元。减少原因说明:严格执行深发[2014]12号文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知》,减少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30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主要用于车辆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规划国土委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规划国土委本级、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市地籍测绘大队、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海监渔政处、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市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共17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规划国土委共17个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