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报告

来源:  日期: 2015-07-03 【字号 【内容纠错】

第一部分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地名管理、海洋规划、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和落实相关城市规划,承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耕地保护、地质环境保护职责,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负责土地、房产确权登记,负责地籍测绘管理,负责城市更新、测绘地图编制、地名规划、历史保护区等的组织、管理、保护等工作,负责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测绘、地矿、海洋等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管理,监管土地房产开发利用行为,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探矿采矿行为,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承担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规土委系统包括委本级(含市更新局、市土地整备局)、第一直属管理局、第二直属管理局、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含市查违办)、海监渔政处、宝安管理局、龙岗管理局、滨海管理局、光明管理局、坪山管理局、龙华管理局、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市公共艺术中心、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测绘大队、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市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共18家基层单位。

  系统总编制数1,535人,实有人数1,459人;离休5人,退休340人。具体如下:

  1.市规划国土委本级编制数228人,实有人数194人;离休4人,退休 16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辆,包括定编车辆5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中巴车)。

  2.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编制数84人,实有人数81人;退休3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

  3.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总编制人数 84人,实有人数 83人;退休2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

  4.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总编制数83人,实有人数74人;退休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1辆,包括定编车辆19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中巴车1辆、人货车1辆)。

  5.市海监渔政处总编制数71人,实有人数68人;离休1人,退休1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9辆,包括定编车辆5辆。另有正科级建制船3艘及附属执法艇7艘。

  6.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编制数89人,实有人数86人;退休28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

  7.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总编制数95人,实有人数86人;退休2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

  8.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总编制数84人,实有人数81人;退休2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

  9.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总编制数72人,实有人数68人;退休4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

  10.市规划国土坪山管理局编制人数72人,实有人数71人;退休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

  11.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编制数72人,实有人数70人;退休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包括定编车辆1辆。

  12.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编制数58人,实有人数69人;退休6人,聘用人员103人,劳务派遣10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2 辆,包括定编车辆5 辆和非定编车辆 4辆(商务车2辆、吉普车1辆、轿车1辆)。

  13.市公共艺术中心总编制数8 人,实有人数7人;退休3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和非定编车辆1辆(人货车)。

  14.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总编制数297人,实有人数297人;其中正式人员204人,雇员93,退休16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6辆,包括定编车辆13辆和非定编车辆3辆(中巴车)。

  15.市土地储备中心总编制数28人,实有人数26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3辆,包括定编车辆 3辆。

  16.市测绘大队总编制数68人,实有人数64人;退休12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8辆,包括定编车辆4辆和非定编车辆4辆(的士头3辆,小轿车1辆)。

  17.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总编制数22人,实有人数16人;退休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辆,包括定编车辆4辆和非定编车辆 2辆(人货车)。

  18.市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编制数20人,实有人数18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规划国土委系统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提升规划编制水平,完善规划管理机制,继续推进轨道交通12号线、13号线、14号线、15号线等城市轨道和深惠城际线深圳段的交通详细规划;2.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市场化建设,扩大“农地入市”范围,完善土地二次开发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3.加大二次开发力度,盘活存量土地资源,通过整备完成18平方公里建设用地;4.加强民生建设,促进和谐发展,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大违建查处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全市约8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治理范围;5.完善海陆空间统筹机制,重点打造“四湾双港”(深圳湾、前海湾、大鹏湾、大亚湾,大空港、海港群)的湾区增长极。

第二部分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市规划国土委部门预算收入106,393.30万元,比2014年增加20,269.30 万元,增长23.5%,其中:财政预算拨款80,547.45万元、事业收入3,823.8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1,718.52万元、上年结转303.48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市数字工程中心于2014年10月成立,新增预算1,023万元;2. 新增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费用 6,430万元;3.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7743.52万元;4. 工会经费提高提取比例;5.新增人员相应增加工资福利。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市规划国土委部门预算支出106,393.30万元,比2014年增加20,269.30万元,增长 23.5%。按预算单位划分,其中:市规划国土委本级(市更新局、市土地整备局)13,264.19万元、第一直属管理局4,010.87万元、第二直属管理局3,921.77万元、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市查违办)2,860.12万元、海监渔政处3,345.06万元、宝安管理局5,490.79万元、龙岗管理局5,008.17万元、滨海管理局3,695.61万元、光明管理局3,343.42万元、坪山管理局3,568.37万元、龙华管理局4,307.13万元、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8,180.30万元、市公共艺术中心1,791.38万元、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19,945.83万元、市土地储备中心5,215.64万元、市测绘大队14,784.19万元、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2,637.47万元、市工程数字中心1,023万元。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25,440.63万元、公用支出13,750.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37.45万元、项目支出61,864.65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 新成立单位工程数字中心增加的支出;2.增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相应增加的经营支出 ;3.新增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费用。

  第三部分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一、市规划国土委委本级

  市规划国土委委本级预算13,264.1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323.21万元、公用支出2,850.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2.80万元、项目支出5,977.66万元。

  (一)人员支出3,323.2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850.5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12.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5,977.66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管理业务634.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规划编制管理业务、城市、建筑设计管理业务、市政交通规划管理业务。

  2.土地管理业务709.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管理业务、建设用地管理业务、地政地籍管理业务、矿产资源管理业务、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征收地拆迁管理业务。

  3.城市更新管理业务13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更新政策管理业务和城市更新规划管理业务。

  4.海洋管理业务63万元,主要用于海洋规划、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业务。

  5.房地产管理业务234.90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行业管理等业务。

  6.地名管理业务3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编制地名规划、建立地名档案、保护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等业务。

  7.其他规划国土海洋资源事务管理1,372.68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国土科技信息管理、档案管理、法制建设与服务、信访维稳业务、服务(窗口)大厅业务、人事(党务)等综合管理等业务。

  8.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1,970.84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9.严控类项目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预算准备金753.21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上级部门决定的有关新增支出事项和部门年度预算之外的不可预见事项开支。

  二、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预算4,010.8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294.52万元、公用支出859.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8.90万元、项目支出1,667.46万元。

  (一)人员支出1,295.5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59.9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8.9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667.46万元,具体包括:

  1.房地产管理154.3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房地产项目规划、计划编制,预售管理以及辖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工作。

  2.规划编制管理14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城市规划的计划编制,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

  3.城市建筑设计管理154.8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筑设计管理相关工作。

  4.市政交通规划管理154.5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交通相关规划及监管工作。

  5.城市更新管理154.7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6.建设用地管理15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的相关工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对合同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和监督管理。

  7.征收地拆迁管理154万元,主要用于征收地及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承担房屋拆迁市场监管工作,调解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并依法进行行政裁决。

  8.地质灾害防治154.2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指导工作。

  9.矿产资源管理154万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

  10.法制建设与服务154.4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和地名等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11.服务(大厅)业务92万元,主要用于服务窗口大厅、信访维稳的相关工作。

  12.严控类项目13.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3.其他27.9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支出。

  三、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预算3,921.7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305.60万元、公用支出560.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2.47万元、项目支出1,853.32万元。

  (一)人员支出1,305.6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60.3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2.4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853.32万元,具体包括:

  1.规划编制管理173万元,主要用于各项规划、计划编制工作。

  2.建筑设计规划管理18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对项目情况进行验收和监督管理。

  3.市政交通规划管理16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规划设计。

  4.建设用地管理120万元,主要用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

  5.测绘管理168万元,主要用于地籍数据更新、管理和维护,辖区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8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

  7.征收地拆迁管理155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收地及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费用。

  8.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16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辖区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工作。

  9.城市更新管理12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10.房地产管理147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及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工作。

  11.其他规划国土海洋资源事务386.51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档案管理、法律咨询等。

  12.严控类项目11.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的维修费用。

  13.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52.24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市查违办)

  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市查违办)预算2,860.1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092.82万、公用支出601.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3.49万元、项目支出922.44万元。

  (一)人员支出1,093.8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01.3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3.4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922.44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管理业务287.44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管理业务和规划监察业务。

  2.土地管理业务309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用地管理业务、测绘管理业务、土地监察业务。

  3.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50万,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4.其他规划国土海洋资源事务276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与服务业务、维稳信访业务、服务窗口大厅业务及综合管理业务。

  五、市海监渔政处

  市海监渔政处预算3,345.0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064.66万元、公用支出383.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6.05万元、项目支出1,631.26万元。

  (一)人员支出1,064.6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83.0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6.0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631.26万元。具体包括:

  1.海洋管理1345.77万元。主要用于海洋执法监察:渔蚝业安全生产工作、珠江口海砂开采轮值、伏季休渔工作、粤港联合检查、休闲渔业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执法检查、海洋渔业法规宣传及队伍建设、执法船艇养护、深圳湾专项整治、渔船检验工作、取缔非法修造船厂、销毁三无船舶等工作;海港航标维护;其他海洋事务管理:办公场所维修、拥军慰问、日常办公设备的更新采购和执法船聘用职务船员等。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285.49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六、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2015年预算5,490.7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303.42 万元、公用支出1,235.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48万元、项目支出2,742.67万元。

  (一)人员支出1,303.4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235.2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4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742.67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管理54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城市规划、计划的研究、编制及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等工作。

  2.土地管理924.9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等工作。

  3.地名管理2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等工作。

  4.房地产管理97万元,主要用于承担辖区房地产项目的预售管理以及辖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等工作。

  5.海洋管理9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海域调查、研究及海洋管理等工作。

  6.其他规划国土海洋资源事务391万元,主要用于档案管理、法制建设与服务、维稳信访、服务(窗口)大厅等工作。

  7.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553.2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8. 城市更新管理9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城市更新规划、计划和标准等的编制及相关业务的审批、协调、监管工作。

  9.严控类项目1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七、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预算5,008.1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346.21万元、公用支出932.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67万元、项目支出2,513.39万元。

  (一)人员支出1,346.2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932.9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5.6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513.39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管理业务203.75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管理、市政交通规划管理。项目支出用于组织编制城市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市政交通综合规划、各层次专项规划和相关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等。

  2.土地管理业务1,108.96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管理、建设用地管理、地政地籍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管理、征收地拆迁管理、耕地保护管理。用于土地储备政策的拟定及相关规划、计划的编制工作,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备案、规划验收工作,辖区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工作,辖区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辖区土地整备管理,用于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等。

  3.城市更新管理业务133.4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城市更新规划、计划和标准等的编制及相关业务的审批、协调、监管工作。

  4.房地产管理业务136.34万元,主要用于参与辖区房地产和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拟定以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交易的管理监督等工作。

  5.其他规划国土海洋资源事务业务860.57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国土科技信息管理、法制建设与服务、维稳信访业务、服务(窗口)大厅业务、人事(党务)管理、档案管理。项目支出用于业务咨询、调研、宣传、国有资产、行政后勤、信访维稳等管理工作,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机关文化建设等工作,用于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等,档案库房搬迁、装修。

  6.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61.9万,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7.严控类项目业务8.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八、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预算3,695.6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289.88万元、公用支出650.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7.32万元、项目支出1477.84万元。

  (一)人员支出1,289.8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50.5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7.3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477.84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管理289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编制辖区城市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调整、修改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编制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辖区总规层面的市政专项规划和全市综合交通布局规划等业务;

  2.土地管理362.90万元,主要用于负责辖区内涉及土地管理相关业务工作规则的制定;负责辖区建设用地选址和预审的管理工作(重大项目除外);负责辖区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组织辖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承担土地交易市场建设及地价评估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辖区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修改基准地价和地价指数等业务;

  3.城市更新管理7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用地规划许可等具体审批执行业务;

  4.房地产管理6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编制辖区内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辖区内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辖区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

  5.地名管理20万元,主要用于拟订辖区内地名规划及地名命名规则;承担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的指导工作;承担地名资料编撰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开展辖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辖区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业务。

  6.其他规划国土海洋资源事务26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收文窗口管理工作;对辖区交办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本系统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政务督办、督查和指导;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评估管理工作;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和跟踪服务业务。组织执行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地名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单位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7.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及其他项目403.94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九、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预算3,343.4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119.79万元、公用支出545.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89万元、项目支出1,451.38万元。

  (一)人员支出1,12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4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451.38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管理业务373.5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地矿及地名等各项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辖区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受理辖区建设用地申请,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行政划拨用地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辖区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的相关工作。

  2.土地管理业务382.3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地籍、测绘管理工作。辖区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辖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及其他专项调查和土地遥感监测、辖区地籍数据更新、管理和维护;辖区测绘行业和测绘市场的监管工作。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辖区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辖区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指导工作。

  3.城市更新管理业务12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4.房地产管理业务59.5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房地产项目的预售管理以及辖区房地产市场、矿业市场的监管工作。

  5.其他规划国土海洋资源事务500.70万元,主要用于协助开展辖区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和地名等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辖区内有关信访维稳工作;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区政府开展有关工作。

  6.严控类项目15.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维护。

  十、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预算3,568.3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093.79万元、公用支出793.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23万元、项目支出1,477.73万元。

  (一)人员支出1,093.7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793.6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3.2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477.73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管理209.6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地矿及地名等各项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辖区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受理辖区建设用地申请,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行政划拨用地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辖区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的相关工作。

  2.土地管理522.6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土地储备管理业务、辖区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的相关工作、辖区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辖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及其他专项调查和土地遥感监测、辖区地籍数据更新、管理和维护;辖区测绘行业和测绘市场的监管工作、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辖区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辖区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指导工作。辖区征收地拆迁管理业务、辖区耕地保护管理业务。

  3.城市更新管理134.7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更新政策管理业务、城市更新规划管理业务。

  4.房地产管理58.3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房地产项目的预售管理以及辖区房地产市场管理业务。

  5.地名管理66.31万元,主要用于拟订辖区内地名规划及地名命名规则;承担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的指导工作;承担地名资料编撰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开展辖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辖区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业务。

  6.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382.13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国土科技、信息管理业务、规划国土档案管理业务、协助开展辖区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和地名等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辖区的维稳信访业务、规划国土业务服务(窗口)大厅业务、规划国土人事(党务)等综合管理业务。

  7.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95.95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8.严控类项目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十一、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预算4,307.1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094.37万元、公用支出638.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08万元、项目支出2,348.38万元。

  (一)人员支出1,094.3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38.3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6.0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348.38万元,具体包括:

  1.城市规划管理485.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龙华新区城市、建筑设计管理业务、龙华新区市政交通规划管理业务、龙华新区规划编制管理业务。

  2.土地管理819.95万元,主要用于龙华新区重点片区管理业务、龙华新区建设用地管理业务、龙华新区地政地籍管理业务、龙华新区矿产资源管理业务、龙华新区地质灾害防治业务、龙华新区测绘管理业务、龙华新区征收地拆迁管理业务、龙华新区耕地保护管理业务及龙华新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业务。

  3.城市更新管理316.80万元,主要用于龙华新区城市更新政策管理业务、龙华新区城市更新规划管理业务。

  4.房地产管理33.45万元,主要用于龙华新区房地产管理业务。

  5.其他规划国土海洋资源事务507.09万元,主要用于龙华新区规划国土科技、信息管理业务、龙华新区规划国土档案管理业务、龙华新区规划国土法制建设与服务业务、龙华新区规划国土维稳信访业务、龙华新区规划国土服务(窗口)大厅业务及龙华新区规划国土人事(党务)等综合管理业务。

  6.严控类项目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84.99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十二、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

  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预算8,180.3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1,990.53万元、公用支出275.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2.66万元、项目支出 5,761.80万元。

  (一)人员支出1,990.5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75.3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2.6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5,761.80万元,具体包括:

  1.规划国土科技、信息管理5,013.80 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国土管理信息采集、信息加工处理、规划国土管理信息分析、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查询与咨询服务、信息业务培训、计算机软件产品研制开发;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及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服务。

  2.档案管理748 万元,主要用于规划国土档案业务;信息资料管理、档案查询与咨询服务等。

  十三、市公共艺术中心

  市公共艺术中心预算 1,791.3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8.16万元、公用支出27.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17万元、项目支出1,657万元。

  (一)人员支出 98.1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 27.0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9.1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657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艺术项目78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艺术整修管理,公共艺术宣传简报,为对外建立\推广深圳市公共艺术中心这一整体品牌形象,对内总结交流阶段性工作,2015年度制作中心简报,2015深圳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项目, 2015年是第六届双城双年展的筹备冲刺和开幕年度。

  2.城市设计项目8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设计促进项目,2015年承接前期费项目与对外设计项目设计与生活、酷茶、专家库等项目。

  3.雕塑项目72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深圳雕塑展项目。

  十四、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部门预算19,945.8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5,411.15万元、公用支出2,293.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77.86万元、项目支出10,763.36万元。

  (一)人员支出 5,411.1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 2,293.44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477.8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0,763.36万元。具体包括:

  1.房地产管理401.5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项目,土地总登记造册、发证,网上预约系统软件维护,档案自助查询等项目的专项费用。

  2.房地产权登记管理398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的专项管理。

  3.登记业务一体化415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全市一体化业务。

  4.服务大厅业务费412万元,主要用于各登记点服务窗口的费用。

  5.诉讼、法律费495万元,主要用于涉及中心各项法制诉讼和法律服务费用。

  6.信访维稳343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信访案件及维稳业务。

  7.国土房产档案管理405万元,主要用于国土房产档案管理方面业务。

  8.租赁费2,504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服务业主所用租赁物业、窗口等方面业务。

  9.劳务外包2,961.6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劳务派遣人员专项费用。

  10.产权数据清理150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中产权数据清理方面费用专项。

  11.房地产历史遗留处理143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12.限购令执行266.72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中限购令执行方面的业务。

  13.其他税费5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各项税费及手续费用方面的费用。

  14.评估价征税业务121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中评估价征税方面的业务费用。

  15.税务、登记机构信息共建139万元,主要用于与市税务机关各项平台的搭建和信息共享的业务费用。

  16.新《登记条例》实施57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中新的《登记条例》实施方面的费用

  17.登记质量体系建设28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中登记质量体系建设的业务费用

  18.项目调研经费23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中各项调研方面的经费。

  19.土地总登记试点61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权登记中土地总登记试点的专项费用

  20.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281.31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21.其他72.98万元,主要用于产权登记系统应急改造专项费用。

  22.严控类项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35.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费用。

  十五、市土地储备中心

  市土地储备中心预算5,215.6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41.55万元、公用支出121.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38万元、项目支出 4,572.61万元。

  (一)人员支出441.5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21.1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3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572.61万元,具体包括:

  1.土地储备管理业务2,991.8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储备土地管理、土地违法侵占清理、储备土地简易整治、全市地籍调查与土地登记造册工作、储备土地安全信息台账、年度储备土地申请登记计划、储备土地确权申请、储备土地登记申请、储备土地权利证书的变更或注销,以及储备土地自行管理业务,包括交接建档、日常巡查、应急处理、采取工程措施辅助管理、查出违法侵占等业务。

  2.征收地拆迁管理1,578.73万元。主要用于确定年度储备土地清理项目、签订包干协议、项目资金拨付,土地整备项目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签订、抵押地块的置换、抵押地块的释放、抵押地块的处置;储备土地价值评估、储备土地权利证书抵押、储备土地权利证书注销抵押、抵押地块的置换;整备地块验收入库、整备项目验收等业务。

  3.严控类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十六、市测绘大队

  市地籍测绘大队预算14,784.1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936.48万元、公用支出25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9.29万元、项目支出12,417.27万元。

  (一)人员支出1,936.4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51.1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2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2,417.27万元,具体包括:

  1.测绘管理12,382.47万元,主要用于测绘地籍管理、日常测绘业务(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市政测绘、拆迁测绘、质量监督、审核测绘等)、管理业务、应用研究业务等。

  2.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34.80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十七、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

  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中心预算2,637.4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234.50万元、公用支出115.1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71万元、项目支出 2,222.07万元。

  (一)人员支出234.5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15.1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7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222.07万元,具体包括:

  1.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 397.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海域使用动态监管。

  2.海洋观测预报 17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信息管理等工作。

  3.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1,643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4.严控类项目6万元,主要用于监测车辆运行费用。

  十八、市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

  市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预算1,023万元,包括公用支出616万元、项目支出407万元。

  (一)公用支出616万元,主要包括一次性补助基本支出116万元、新当选院士省财政资助工作经费地方配套资金500万元。

  (二)项目支出407万元,具体包括:为航空影像自动处理仪器购置费用23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Smart3D Capture航空影像自动处理仪器,主要包括1个预处理模块和4个自动处理引擎等;三维建模设备费12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三维建模设备,主要包括常规建模节点,轻量级建模,后台处理模块、后台传输模块,模型存储模块,模型转换模块等;文献数据库建设费50万元,主要用于专业文献资料数据库的购买和建设 。

第四部分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2015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按总投资预算作为虚拟指标下达单位,便于招标采购需要,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实际预算编制及指标下达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进行。据此,2015年市财政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虚拟指标)部分共计5,333.05万元,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3,199.83万元,指标剩余2,133.22万元。剩余经费指标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申请安排,切实解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问题。

  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控制年度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5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了“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规土委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委本级和17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80.66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981.7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全额拨款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178.08万元,比2014年减少21.36万元。严格执行深发[2014]12号文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知》,减少开支。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302.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5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302.58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1,901.50万元。2014年实行车改后,市规划国土委共有车辆92台,其中47台执法车辆,未实行车改单位车辆45台,公务用车运维费主要用于车辆的日常运行维护。

(1)规土收支预算总表.xls
(2)规土收入预算表.xls
(3)规土支出预算表.xls
(4)规土基本支出预算表.xls
(5)规土项目支出预算表.xls
(6)规土采购支出预算表.xls
(7)规土三公经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