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发布实施
来源: 日期: 2018-01-19 【字号大 中 小】 【内容纠错】
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组织编制的《深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日前,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市政府同意,正式发布实施。
《规划》对深圳的矿产资源现状和形势进行了分析,对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进行了总结。根据《规划》,深圳市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产主要有矿泉水、地热及建筑用花岗岩,目前,全市采石场已全部关闭并实施了整治复绿,在开发的矿产资源为矿泉水。
《规划》提出,我市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突出“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方针,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
《规划》指出,至2020年,我市矿产资源以保护为主。将重点开展城市地质调查,提升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服务水平,推进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适度开展矿泉水、地热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新增矿泉水、地热勘查项目控制在6个以内;执行采石场总量控制指标制度,严格采石场选址和审批,全市保留采石场出让指标2个作为资源储备,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求;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计划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约253公顷。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
《规划》要求,要求认真落实规划分区管理、矿业权设置区划、总量控制、勘查开采准入、安全生产准入等制度;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产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出让、审批和发证,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建立规划的年度实施制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规划》强调,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国家级或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类保护区域划定为禁止开采区,不得新设矿业权,已有的采矿权要逐步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