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  日期: 2016-10-19 【字号 【内容纠错】

前言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为切实提升我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41号令)、《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133号)、《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深办〔2016〕18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常抓不懈,有序开展,扎实推进,不断提升防治工作水平。

  第一章 我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2015年降雨和灾险情概况

  (一)2015年降雨概况

  2015年深圳年雨量1725.5mm,年平均气温23.2℃,年日照总时数为2034.6h。主要天气气候特点表现为“入汛早,暴雨强,内涝重,台风少,高温多,灰霾轻”的特征。

  全年总雨量偏少一成多,但入汛早、降水集中、雨强大。强降水集中出现于3-5月,全年9场全市性暴雨有7场出现于3-5月;有4项强降水记录(3小时雨量、6小时雨量、12小时雨量和72小时雨量)破历史最大纪录。

  台风影响数量少,影响程度偏轻。共有4个台风进入深圳500km 范围内,其中有2个对深圳造成风雨影响,影响程度偏轻。

  (二)2015年发灾情况

  2015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1起,直接经济损失约18万元(附件1)。

  (三)灾险情分析

  1、地质灾害与降雨有直接关系。地层岩性是地质灾害发生的内在因素,降雨是地质灾害发生的激发因素。

  2、灾害规模较小、分布广,不易提前发现。很多发灾点为平时巡查不太容易注意到的地方,加之地质灾害前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如遇降雨、地质条件等不利组合,易发生地质灾害。

  二、2016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16年降雨趋势预测

  我市已于2016年3月21日入汛,时间较常年同期偏早约30天。据市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16年我市年总雨量为1600~1800毫米,较累年平均值偏少约15%,2016年汛期灾害性天气风险较2015年更高。前汛期(4-6月)降水600-700毫米,较去年(496.8毫米)偏多2-4成,集中在5月中旬-6月中旬,具有短时雨强特别大、强对流天气多发的特点。后汛期(7-9月)总雨量为700-800毫米,较去年(662.7毫米)略多。台风生成时间偏迟,影响时间偏晚,但影响程度偏强。

  2016年首个进入我市500公里海域内和首个对我市有明显风雨影响的台风分别在6月下旬和7月中下旬。全年进入我市500公里范围内的台风将有5-6个,其中,有2-3个将带来明显风雨影响,较去年偏多。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2016年全市降雨趋势预测,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及近年我市地质灾害致灾特点,2016年我市地质灾害的趋势是:前汛期(4-6月)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降水,在丘陵、台地和人类活动地区易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要特别注意“龙舟水”期间(5-6月)的降雨集中期,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后汛期(7-9月)要特别注意台风强降雨期间,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全市非汛期(1-3月,10-12月)降水偏少,地下水补给量减少,可能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应注意龙岗区、坪山新区和大鹏新区等可溶岩地区发生岩溶塌陷地质灾害。

  第二章 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情况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我市公共安全保障作用逐渐显现。经过近几年大规模治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未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2015年全年通过治理,共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61个,使约1900人免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避免潜在经济损失2.4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2015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2015年3月初,市政府批准印发了《深圳市2015年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方案》,并召开了全市防治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2015年各项防治工作,并与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签订了防灾责任书。会后各区(新区)相继召开本区防治工作会议,层层落实防灾责任,安排本年度工作。

  (二)预防为主,积极开展巡查监测

  2015年汛前,各区(新区)组织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将存在危险的隐患点全部纳入基层群测群防体系,切实落实预防责任。汛期对所有隐患点开展定期巡查,对44处危险性较大的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掌握其位移、水位等变化情况。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工作模式,始终将预防工作摆在第一位,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防范不漏重点。

  (三)提前警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结合我市降雨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2015年汛期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市气象局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22次,其中二级(橙色)预警2次,三级(黄色)预警20次。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站、短信和传真等多种途径通知到各相关防灾部门人员和社会大众,为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发出了警示信息。

  (四)全力开展应急处置,避免人员伤亡

  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一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相关单位立即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进行值班,同时安排专家值班,确保上级指示及时传达,险情灾情及时掌握,并组织专家协助处置。2015年全市开展了21次应急抢险,空楼27栋,疏散395人次。

  (五)积极开展工程治理,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经市政府批准,2015年共安排7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治理计划。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努力,在继续组织实施历年防治方案治理项目的同时,抓紧开展2015年防治方案项目计划的前期工作(附件2)。

  (六)加强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

  为增强群众和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入学校、社区、公园和工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活动。2015年开展现场宣传活动58场,发放海报、折页、手册等资料10万多份,发放宣传品近6万份,还在电视台、电台播发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广告,保证了各类宣传受众在30万人以上。2015年全市对基层防灾工作人员开展了25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业务培训,受训人员超过3500人,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工作人员的防灾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治理工程进度有待加快。每一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都是独立的建设项目,须经过勘查、设计、报批工程概算、开工报建、进场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按照一般建设工程程序实施,工作链条较长,报批环节较多,影响工程进度。此外,我市汛期(4-9月)多台风暴雨且汛期时间长,加之治理项目通常是露天作业,降雨较易对治理项目的施工进度造成直接影响,导致大部分治理工程跨年度完成,进度有待加快。

  (二)部分治理工程未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地质灾害治理是综合性工程,部分治理工程在方案设计阶段未充分考虑植被恢复和生态复绿,加上后续维护管养不到位,导致部分治理工程未能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

  (三)列入历年防治方案的部分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开展后续的维护管养,可能产生新的隐患。

  第三章 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等法规文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区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相结合,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群专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密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全市已查明的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治理。进一步完善我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水平,为我市城市公共安全提供基础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防范地区

  我市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区域位于低丘、台地边缘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地区;重要生命线工程沿线等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结合全市近期重点建设片区,综合划定以下重点防范区(附件3):

  (一)斜坡类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罗湖北侧-布吉-南湾-坂田片区;

  2、罗湖莲塘-梧桐山-盐田片区;

  3、盐田港片区;

  4、大望村二线路沿线片区

  5、塘朗山-梅林水库片区;

  6、蛇口-赤湾南山坡麓片区;

  7、福永凤凰山-虎背山片区;

  8、大浪-龙华-民治交汇片区;

  9、石岩中心片区;

  10、沙井街道片区;

  11、松岗街道片区;

  12、光明白花片区;

  13、观澜片区;

  14、平湖片区;

  15、横岗大康-荷坳片区

  16、龙城街道五联片区;

  17、龙岗街道龙新-同乐片区;

  18、坪地街道东部片区;

  19、坪山金龟片区;

  20、葵涌街道土洋-官湖片区;

  21、南澳街道中心片区。

  (二)岩溶塌陷重点防范区

  1、龙岗龙城街道牛桥村-白沙堆-巫屋村片区;

  2、横岗街道茜坑片区;

  3、坪地街道片区;

  4、坪山街道石井咸水湖-矮岭村及金田路北侧片区;

  5、碧岭河-汤坑河片区;

  6、坑梓街道牛背岭-坑梓中心城片区;

  7、葵涌街道新围高圳头-深水田片区。

  上述地区易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予以重点防范。各区在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时,应对重点防范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重点部署。

  各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统一部署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上述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全面排查、巡查、监测和应急值守,并做好防灾、避灾和救灾应急准备的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点防范期

  汛期(4-9月)是滑坡、崩塌等斜坡类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非汛期以预防岩溶塌陷地质灾害为主。

  四、各单位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地质灾害(含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安排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负责辖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概算审批、实施、监管、验收、审计等工作;完善辖区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群测群防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治理和日常维护管理等。

  市规划国土委: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及其等级、防治责任进行调查、认定;组织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治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参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住房建设部门:监督本行业建设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燃气管道、建筑物废弃物受纳场等基础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措施。负责房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造成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调查和成果汇交,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治理及后续管理维护责任,并依职责进行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本行业建设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公路、铁路、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措施。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除外)造成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调查和成果汇交,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治理及后续管理维护责任,并依职责进行监管。

  水务部门:监督水务建设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水库、河道及排洪渠等基础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措施。负责水务建设工程造成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调查和成果汇交,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治理及后续管理维护责任,并依职责进行监管。

  城管部门:监督本领域建设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公园、绿道、山林地、林区等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调查和成果汇交,组织应急防范处置,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治理及后续管理维护责任,并依职责进行监管。

  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影响本部门主管的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发改部门:落实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计划。严格审核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对未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

  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各类资金。

  应急管理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建设完善应急平台,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编制、审核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保障,会同规划国土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分区预警工作。

  建筑工务部门:组织本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落实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督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四同步;做好本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的原则,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重点环节工作要求

  (一)预防

  1、从源头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相关部门在开展城市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和建设项目的配套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地质灾害发生,避免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2、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不断加强辖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要认真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的建设;合理分工,落实工作经费;明确专职巡查人员,建立区级、街道、社区、责任单位群测群防四级网络;组织街道办和相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日常巡查、监测、汛期值班、设置警示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对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辖区执法队伍要予以严查;要求责任单位、社区工作站对具体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将隐患点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纳入监测,做好监测记录,确保及时发现灾险情。辖区街道办要督促用地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做好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参与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为辖区有关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要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分区预警工作,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分区预警判断,并通过电视、电台、短信、网络等途径传达至有关人员。

  3、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应结合辖区特点,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一是要在人口密集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集中地区普及识灾防灾、灾险情速报、避险自救等知识。二是要开展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组织相关部门干部、基层社区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防治知识培训。四是在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介开辟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公益栏目。五是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避险技能演练。六是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机制。

  (二)应急抢险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单位(部门)、各街道办(办事处)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灾险情速报制度,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灾险情发生后能快速响应。当发布三级(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时,预警所在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组织巡查、监测人员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和监测,对重要隐患点应加密监测频率,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2、高效有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灾害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建设、交通、水务、城管、教育、旅游等主管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快速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防范次生衍生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应急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不断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相关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能随时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应不断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加强应急专家储备,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

  4、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等保障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资金、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抢险专业装备及器材、人员安全防护装备、应急避难场所等保障工作。

  5、建设、水务、交通、城管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灾及时做好应急处置。

  (三)工程治理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城市管理

  治理年”相关工作部署及《深圳市余泥渣土受纳场等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含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的整治。对于已列入市历年防治方案但尚未完工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施工。

  (四)维护管养

  治理责任单位应负责对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治理工程开展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工作,及时发现、处理异常现象、变形破坏迹象和人为侵占、破坏行为,并做好工作记录,确保治理工程的长久稳定和防灾减灾功能的正常发挥。

  六、治理加固项目

  本方案安排的76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见附件4),经责任认定,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经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组织调查,本方案安排65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加固项目(见附件5),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上述四职能部门应按照本行业领域建筑边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各区(新区)应落实辖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加固项目资金。交通、水务、城管等市级部门有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的,按其计划执行。

  对于本方案外的地质灾害隐患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确实需要进行治理加固的,由各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资金,并组织开展治理加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附则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隐患,是指具有一定程度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经调查认定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现象。

  本方案所称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是指符合《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中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的、无护坡措施且由人工开挖形成的陡坡或斜坡。

 

  附件1 深圳市2015年地质灾害发灾事件一览表

  附件2 2015年防治方案治理加固计划完成情况一览表

  附件3 深圳市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分布图

  附件4 深圳市2016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一览表

  附件5 深圳市2016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加固项目一览表

  附件6 深圳市2016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统计表

  附件7 深圳市2016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建筑边坡加固项目统计表

附件1-7.docx